成都经济市场发展成都经济发展研究院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
一、申请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
一、申请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 二成都经济发展研究院、申请材料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成都经济市场发展成都经济市场发展。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成都经济市场发展。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城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二)申请家庭成员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 城区城镇户口; (三)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 城区务工,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申请家庭成员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在 城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在征地拆迁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房屋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符合以上(一)、(二)、(三)款条件,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第七条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的赡养成都经济市场发展、扶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已婚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或丧偶或离异的父(母)与未婚子女;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妹等。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已年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主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 第八条 曾作为家庭成员与父母共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未婚子女,未作为该房屋 权共有人的,可在婚后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申请。 第九条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住房(含出售、赠与成都经济发展研究院、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的,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 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 第十条 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包括租住公房),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6平方米的,不得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